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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用虚拟币洗钱,两人在榆林被抓

发布日期:2024-09-02 04:28    点击次数:128


8月29日,子洲县公安局反诈中心民警在对网逃信息研判时,发现辖区刘某、拓某某被黑龙江警方列为网上逃犯。子洲县公安局反诈中心立即与苗家坪派出所展开侦查,一举将刘、拓二人成功抓获。

经查:2024年7月13日被害人刘某某被诈骗团伙以婚恋交友和虚假投资的方式诈骗233万元,刘某、拓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拓某某在网上联系他人买卖U币(泰达币),并由刘某带其前往诈骗团伙指定地点与诈骗团伙进行U币交易,其交易的U币实则是诈骗团伙对刘某某实行诈骗所得。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拓某某已被移交黑龙江警方。

警方提醒

一、网络交友提高警惕,不要被陌生人的甜言蜜语迷惑,不要和没有见过面的人谈钱。 投资理财请选择有国家或行业认证的正规理财平台。不下载、登录陌生人推荐的来路不明的投资理财App或网站。购买理财产品,需要签订协议,扣划资金。要求转账到个人账户或对公账户与平台名称不符的,都是诈骗平台,千万别转账!

二、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

三、如有发现非法买卖、出租、出借银行账户(卡)、电话卡、互联网账号的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拨打110或直接到公安机关进行举报,为创建平安榆林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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